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费方域[点击查看高清图集]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曹磊6月30日报道:在“金改热”背景下,小贷、融资担保、场外、股权交易中心等到底该由国家还是地方监管?在今天上午举行的2012陆家嘴论坛“专题会场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健全与风险防范”中,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费方域提出,监管方应是地方金融办而非银监局。
费方域说,关于小额贷款的监管,早有相关规定提出,只要地方愿意承担责任,“一行一会”就授权金融办实施监管。同时人民银行对小额公司的利率和资金流向会跟踪监测,地方监管机构也要适度介入。此外,正在起草的关于股权中心的文件也明确了金融办的监管职责,费方域说,对一系列新型金融机构,金融办是“受权实施监管”。
这样安排有什么利处?费方域说,属地管理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还能降低监管成本。同时,对于金融办本身来说有一定激励效应,发展权和监管责任捆绑在一起,监管好有利于发展,监管不好则要承受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