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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大会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发言实录
2011年05月20日 14:48
来源:东方网 选稿:袁松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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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发表演讲。(点击查看东方网独家组图)

  [吴晓灵]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新动向与宏观审慎政策性框架构建”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题目,而且这里面有很多技术问题值得探讨,限于时间的关系,一个人只有五到六分钟,我就非常快地讲一个观点,就是加强监管协调,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是今后世界监管改革的大趋势。

  [吴晓灵]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该不该搞监管,中央银行在监管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实际上有各种各样的争论,各种各样的实践,我就这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吴晓灵]首先,发挥央行在金融监管改革主导作用是本次金融危机重要的经验总结,本次金融危机表明,中央银行是唯一能在短时间内向金融体系和社会注入流动性的机构,是能恢复市场信心的权威机构,是金融市场的定海神针。本次金融危机表明中央银行如果缺乏对金融监管信心则会延误最佳时机。

  [吴晓灵]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不能提高对金融体系的监管。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加强监管,要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这个职能只有央行能够承担,这不是因为央行管理人员本身素质高低,而是央行本身的职能所决定的。因为只有中央银行垄断了现钞发行权才能够有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才能够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来采取措施来拯救市场的信心。

  [吴晓灵]发挥央行在金融监管中主导作用,关键是掌握监管信心的权利。央行是否直接承担监管职责?因为历史的原因和各国情况可以有不同的设置,但是让央行掌握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并保留央行在有疑问的时候,对金融机构,特别对银行的检查权是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有效维护金融稳定的先决条件。

  [吴晓灵]中国2003年形成了“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提高了货币政策制定和监管技术的水平,但至今没有形成监管协调的常规机制。监管协调不能只是“三会”间的协调,而应该由“一行三会”组成,财政部也应该是重要的观察员。在金融体系的监管框架中,应妥善处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与消费者保护的关系,三者应形成协调与制约的有效搭配,这样才能有利于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产生的腐败。

  [吴晓灵]我并不主张,由于央行应该在监管当中在宏观审慎监管中负有职责都把所有的职责向央行集中,这也未必是最好的方式。而应该是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三者间形成一种制约的关系。

  [吴晓灵]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主要应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央行与监管机构各自定位的问题。央行管宏观,监管管微观,所有总量政策及金融机构的杠杆力属于宏观政策应该由央行来制定。

  [吴晓灵]二,处理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关系以功能监管维护市场统一秩序,以机构监管保证单个机构的审慎合规经营。如果我们不坚持功能监管的原则就会制约市场的发展。而我们国家当前监管格局中,在机构监管为主的框架下,实际是就是制约了市场统一性的管理,我想这个也是我们今后应该注意克服的。这就是我五分钟的介绍。谢谢大家!

  互动环节

  [吴晓灵]我想中国所处的情况,和国际上所处的情况,其实有很大的不同,这次金融危机在西方是由于过度的金融创新和过度的追求利润,而没有很好控制风险,造成了资产泡沫引起了金融危机。所以在国际上讨论监管改革的时候,在技术上讨论了很多,不管是微观层面上的改进,还有在提出了,宏观审慎的监管也是很多技术上的问题。

  [吴晓灵]但是我觉得中国所面临的所处的阶段和国际上不一样。他们是发展过度了,而中国我一直的观点,中国存在着金融的压抑。中国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都发展的非常不够。而这个发展的非常不够当中,我认为有一个,就是刚才说的,在监管体制上面,没有实行功能监管而是过度实行了机构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有它的好处可以控制一些风险,机构的风险有人负责任,但是最大的弊病就是割裂了市场,而且使得同样一个法律工具,同样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各个监管当局是实行的是不同的监管的准则,这样的话也会埋下金融的风险。这是我们和国外不一样的。

  [吴晓灵]第二个在国外,这么多的金融危机当中,无论是在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处置金融风险过程当中,谁都不会挑战中央银行的权威,但是在中国,中央银行我认为权威太不够了。但是我们有我们的政治优势,因为我们有国务院在那儿统着,很多金融问题化解看起来没有太大问题,好象中央银行权威性不够也没有酿成大的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长期这样下去,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弊病,尤其是我们在推动人民币的跨境贸易。也就是说人民币逐渐会走向国际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如果人民币想有一席地位,我们现在的这种金融发展状况,是根本无法适应的。

  [吴晓灵]所以为了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更好,我认为第一要树立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当中的权威,这个权威不是个人的权威,是一种职能的权威;第二在我们的监管体系中,要树立功能监管的理念,应该是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应该实行统一的监管原则,这样话,才能够让我们的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三在监管方面更应该看到监管者的责任是使这个业务的发展合规和审慎,发展的责任是在金融机构,监管者的责任是说你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要控制好自己的风险。我想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只有这样的宏观布局,中国的金融业才可以发展的更好。

    [吴晓灵]我再描述一下我的观点,我只是说要尊重中央银行的权威和他对于监管信息的知情权,我强调的是这个。因为历史的原因,和各国的情况不同,监管机构的设置,中国已经把设立了一行三会,要求三会回到改革前中央银行什么都管,我觉得这个不太现实。在这样的格局下,中央银行必须要有信息的知情权和必要的时候对金融机构的检查权,机构可以分设,权威的地位和权利我认为需要给。

    [吴晓灵]我认为不需要时间权利回归央行,我讲的一行三会,如果说在我的理想模式中,应该实行功能监管,不能就机构监管,我现在就说再白一点,现在推动证券基金法的修法,实际上它就是我国金融业银行、证券保险,第四个就是信托业就是资产管理,这是未来金融业发展非常大的一块市场,在这块市场,五类金融机构做的同样的信托关系一个产品,但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

    [吴晓灵]我不管这个监管权最后给到谁的手里,应该是说谁做同样的业务,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比如说美国的保险公司做投资连接产品,它的投连险即受保监会的监管又受证监会的监管,按照功能监管是这样,作为央行来说,我认为如果维持一行三会的格局,我认为对于央行在获得监管信息方面应该充分的保证,现在保证的不充分,而且如果央行把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和维持金融稳定的责任给了央行之后,央行对金融市场上的异动对于各个金融机构的异常表现,中央银行有权利去现场检查,但是为了减少这种负担,中央银行不应该做日常频繁的检查,但是做特殊情况下的检查应该有这种知情权。

    [吴晓灵]金融机构搞产品的开发,谁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货币政策、有金融监管有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权益应该给到中央银行,从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方面来制约金融机构过度创新,和监管当局对风险各方面的控制不太够。我认为任何的权利都必须受到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利容易产生腐败,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有若干的组合,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有各种组合,任何国家要看历史和现状应该以最小的振动来体现这三者的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

    [吴晓灵]我认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不是绝对对立,是结合在一起。我的PPT原话是金融监管要处理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关系,功能监管是维护市场统一秩序,机构监管保证单个机构的审慎合规经营。我们现在是机构监管完全杜绝了对功能监管实施了排斥我觉得不好。 

  吴晓灵:央行要在宏观审慎管理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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