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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乱反正 恢复重建
1、1978年7月,根据上海市委指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筹备重建。
2、1978年8月9日,上海市委发出《关于建立区、县人民检察院的通知》,1979年1月,各区县检察院重新建立。
3、1979年至1987年,检察机关开展复查处理冤假错案的工作,纠正冤错案件1479件。
4、1980年至1982年,上海检察机关完成了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及22名重要案犯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职能
1、1985年11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军天湖、白茅岭、四岔河、川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92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青东农场区检察院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2、1986年10月,全市第一个“少年案件审查起诉组”在长宁区检察院成立,标志着上海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迈出了第一步;1992年初,全市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在虹口区检察院建立;至1996年,全市20个区县检察机关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处)。20年来,未检工作大胆探索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诉前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教育、感化和挽救罪错少年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3、1990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正式成立,至1992年,全市各分院和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部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完善。
4、1991年起,上海检察机关开始举办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培养了一大批检察业务人才。
5、1992年上海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率先成立,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6、1995年6月3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成立,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同时撤销。当日,两个分院举行挂牌仪式。
7、1995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首任反贪局局长李培龙率反贪干警庄严宣誓。
8、1997年,随着《刑法》与《刑诉法》的颁布实施,法纪检察部门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006年,为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9、1997年,杨浦区检察院和长宁区检察院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试点。1999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定》下发实施。
10、1998年,上海市检察院便在全国率先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11、1999年,上海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开展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两届共评出检察业务专家16名。其中3名后被高检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已经成为探索检察理论和引领检察实践的学科带头人。
12、2000年9月,上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部门正式更名为侦查监督部门,承担了刑事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三项职责。
13、2001年,上海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探索的渎职侵权类案件立案新模式,如今已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
14、2003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成立,检察分院和区县检察院分别成立法警支队和法警队,从而为检察工作安全规范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支持和保障。
15、2004年,上海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制定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规则被高检转发,并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
16、2005年,上海检察机关与公安、工商等14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了以拓宽监督途径为核心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并有效遏制了以罚代刑现象;2006年,各区县全部建成。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1983年8月1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中央、市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的部署》。8月19日晚,全市检察机关抽调716名检察干警参加第一战役集中搜捕罪犯活动。
2、1996年4月和2001年4月,上海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法院等机关,积极参与全国开展的第二、第三次大规模“严打”整治斗争,及时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3、2004年,市检察一分院在办理沪上著名的5﹒13特大系列珠宝案中,公诉人面对长期跨国作案的珠宝大盗团伙和56本卷宗、30余盘监控录像,面对现场目击证人极少、取证来源匮乏以及语言不通等困难,在连续六天的庭审中举证详略得当,辩论法理兼备,最终令2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坚持开展“禁毒”、“禁娼”、“扫黄”和“打黑除恶”专项治理
1、2001年4月,检察机关对杨龙根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该案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通过充分补侦和论证分析后,增加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使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2、2006年4月11日,闸北区检察院办理的石秀山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案在闸北区法院公开宣判,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院在办案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把关,强化证据体系得构建,追诉的8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团伙犯罪。
3、2006年10月24日,由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李斌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运输、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斌死刑。在办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案件事实的性质和情节,精心制定庭审预案,并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在庭上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斗争,严惩贪污受贿腐败分子
(一)发动群众举报经济犯罪
1、1982年4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上海电视台发表讲话,敦促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2、1989年10月31日,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的最后期限。在期限内,本市共有1739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11月1日零时过后,全市检察机关出动200多名干警,对未投案自首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采取集中行动,极大地震慑了犯罪。
3、1988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贪污受贿罪案接待室在全国率先成立,1995年8月统一改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在广大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为加强反贪肃贿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每年六月,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用多种方式宣传法制,介绍检察职能,动员群众举报。
4、2003年,上海市检察机关举报网站开通,该网站作为“上海检察”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对网上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为公民举报提供了一条既便利又安全的途径。
5、2006年1月,本市检察机关建立上海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二)依法查处重大经济犯罪
1、1985年7月,原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局级)余铁民因受贿坠入法网。
2、1994年1月,原卢湾区副区长祝文清因严重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3、1996年2月,原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石圣珏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1994年2月,检察机关侦破上海美联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经济犯罪案,新泾乡和上海煤气公司一批党政领导干部姚贵桃、诸秀琴、王桂明、瞿培金、周健等落入法网。
5、1995年,在全国医药界赫赫有名的女强人张三囡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6、2000年7月21日,市检察一分院依法对原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上海浦发金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王竹祥受贿案提起公诉,2001年2月,王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7、2000年8月7日,市检察二分院依法对原上海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凤垠受贿案提起公诉,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8、2005年3月,原上海市核电办公室主任杨忠万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9、2005年,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总经理陆久生等3人因共同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
10、2007年4月,原嘉定区供销社主任张伟民贪污、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案宣判,张伟民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1、2002年1月,原上海海关调查局局长季永珍贪污、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案,季永珍被判处无期徒刑。
12、2006年至2007年,上海社保资金案被查处,一批党政官员落入法网。
全力以赴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
1、199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长石祝三向社会公布了市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为搞好国营大中型服务的几点意见》,同时表示上海检察机关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并为这些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2、1994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由全市35家企业党政领导等参加的反腐倡廉,促进企业发展座谈会,检察长倪鸿福到会并讲话。
3、1994年1月27日,市检察院和市法学会联合召开保护外资企业合法财产研讨会,倪鸿福检察长和副市长沙麟出席会议。
4、1994年5月10日,市检察院和上海检察学会联合召开金属期货交易市场中经济犯罪研讨会。
5、1995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检察学会联合召开违反公司法犯罪适用法律研讨会。
6、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积极探索从法制、体制、机制三位一体遏制贪污贿赂犯罪蔓延的新格局,先后配合外高桥发电厂、内环线高架、地铁二号线、浦东国际机场、洋山深水港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并在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新兴和重点行业开展行业预防。
7、1995年5月,市检察院召开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贪污、受贿同步预防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
8、为推进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制度化,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委2006年3月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广重大建设工程争创“双优”活动的意见》。市检察院与市建委还联合编写了《工程建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要》。
热情服务排忧解难
1、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于2001年来推出的首办责任制,大大增强了检察干部的责任感和维稳意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预防了涉检上访的发生。
2、年逾古稀的厉寄尘因当年的原始档案遗失,申诉8年无果,经当时的上海县检察院的不懈努力,终于为其找到了档案,并于1987年3月作出复查决定,撤销原西郊区检察院对其的反革命罪免予起诉的错误决定。
3、1960年,许红妹、许振祥之父许金叶因贩卖一担青菜被以“破坏计划供应罪”判刑两年。2007年,杭州铁路检察院的检察官奔波数月,终于找到了原始档案,为已经逝世许金叶平反冤案。
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1、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高度重视学历干部教育,组织干警参加专升本学习和研究生学习。到目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已达90%以上。
2、1983年9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创办首届全日制法律大专班,在徐汇区业余大学举行开学典礼。
3、1991年起,上海检察机关开始举办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培养了一大批检察业务人才。
4、1996年,上海市检察院提出“争创两个一流”(一流的队伍、一流的工作)口号后,极大地促进了检察队伍的建设,两年后,全市各基层检察院都跨入了“五好检察院”的行列。
5、1998年9月举行上海检察官培训中心基地落成仪式。
6、1999年,上海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开展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两届共评出检察业务专家16名。其中3名后被高检院评为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已经成为探索检察理论和引领检察实践的学科带头人。
7、2002年7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召开,到2007年,全市各分院、区县检察院全部跨入上海市文明单位行列。
8、2004年,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了“上海市十大检察标兵”评选活动,市院作出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上海市检察标兵”学习活动的决定》。
9、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诉出庭评议活动,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出席旁听。
运用各种形式 开展法制宣传
1985年,市检察院、分院、徐汇区检察院与上海电视台合作,拍摄了电视小品《违法与犯罪》、《假如你的钱包被窃……》。
1985年,市检察院、黄浦区检察院、闸北区检察院与上海唱片社联合录制广播剧《伟大的社会工程》。
1989年4月,市检察院举办《上海反贪污反受贿展览》,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江泽民问展览会题词。
1990年,市检察院与上海青艺滑稽团联合创作了反映反贪肃贿的滑稽戏《金色的恶梦》,在沪演出103场,观众近10万人,还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赴京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演出;
1990年11月12日,市检察院与上海电影制片厂山狮影视公司联合摄制6集电视片《肃贪廉政启示录》在北京举行首映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乔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等领导同志出席;
1991年,市检察院举办《来自反贪肃贿第一线的报告》展览会,展示上海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开展三年来的成绩。市委书记吴邦国、市长黄菊等领导同志及45万余群众参观展览。
1992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创办《上海检察》杂志,1994年改名为《检察风云》,正式公开发行,宣传反腐倡廉和大案要案。
1992年,市检察院、静安区检察院、上海电影制片厂联合拍摄上电视剧《执法无情却有情》,最高人民检察长刘复之题写片名;
1993年4月,华东六省一市法纪检察工作回顾展“使命的回响”在上海美术馆开幕。
1995年,市检察院与上海青艺滑稽团联合创作大型反贪滑稽戏《无言的结局》,演出196场。
1996年6月,市检察院举办《申城反贪风云录》大型展览,历时半年,先后在市中心以及普陀、虹口、金山、浦东、嘉定、奉贤、青浦、松江、崇明、杨浦、徐汇等11个区县巡展,参观者达40余万人次。
1997年,市检察院与杨浦区检察院联合摄制普法系列短篇《新罪》。
2001年9月,互联网“上海检察”网站正式建成开通,成为上海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法制宣传、受理举报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2003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重大举措和重大案件,受到广大媒体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