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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检察机关惩处经济犯罪与服务大局并举

2009年1月6日 13:30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华宾 刘歆 选稿:唐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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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作客东方网(东方网记者 刘歆/摄)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刘歆1月6日报道:面对2009年较为严峻的经济形势,检察机关在维护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保障民生?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今天表示,上海检察机关将为上海“四个确保”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陈旭上午向东方网记者表示,2009年,上海检察院在保障“四个确保”的过程中,将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对严重妨碍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严重侵犯公众利益,利用金融危机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以及违法知识产权的案件,检察机关都要严格惩处。

    陈旭同时表示,检察机关还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比如说查封企业财产,有些企业可能就不能生存、运作,这时候就要慎重一点。”陈旭还举例说,再如对有些企业的高管,不是说不查处他的犯罪,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方法、时间、时机都要很好把握。

   “检察监管还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的意识。”陈旭说,对一些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考虑工作方法,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既要严肃执法,又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对我们的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