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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院长应勇:"内外"监督并举保证司法公正

2008年6月30日 17:08

来源:东方网 作者:裘颖琼 选稿:陈晓芳

  东方网实习记者裘颖琼6月30日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今天作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时表示,上海法院系统将内外监督并举,推动和保障司法公正。
  
  应勇表示,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除了接受人大、检察机关等外部监督外,还应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他指出,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有三种:审判监督、纪律监督、对司法委托中介活动的监督。
  
  “在审判监督方面,人民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制、再审制”,应勇补充说,二审法院可对一审程序进行监督,再审程序也对前面已生效裁判进行监督。
  
  在纪律监督方面,上海法院系统已建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等制度,以及《上海法院纪律处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体系。
  
  应勇介绍说,在对司法委托中介活动监督方面,上海高院已着手规范拍卖、审计、审价、评估及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司法委托中介工作,把这些工作统一归口市高院集中管理,并采用电脑摇号等方法,防止委托中介活动中出现不廉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