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今天(4月9日)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最近制订出台的《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意见》。
陈启伟说,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是保证市场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所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的精神,市政府最近制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政策意见》注重在稳定已有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落实好中央刚出台的十项支农惠农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做好加法,加大对粮食生产和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主要从新增扶助
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和强化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十项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较高。
一、加大农资综合直补力度
在兑付中央财政下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基础上,充分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因素,增加市级财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5618万元。其中,对种植水稻的农户按种植面积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对群众渔船按每千瓦功率补贴60元,对种植10亩以上蔬菜的农户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60元。
二、增加水稻、麦子良种补贴
市级财政在已有基础上,再增加水稻、麦子补贴资金1859万元。从2008年开始,按照科学精量播种要求,统一免费向农户发放水稻、麦子良种,发挥良种增产潜力。
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在中央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确保2008年本市粮食最低收购价不低于上年实际收购价格水平。加强收购服务,充实粮食储备。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在已安排资金的基础上,2008年再增加市级财政4200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已建成100万亩设施粮田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再投资建设20万亩设施粮田。建设1.5万亩良种繁育基地,完善良种繁育和供应体系,实施良种工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改善养殖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到2010年底,在本市建成400家标准化畜禽场和12万亩标准化水产基地。加强节水排灌和排涝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五、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投入使用。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疫病防疫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区县财政要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
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车辆免通行费政策
对在本市范围内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菜篮子”工程专用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至2008年底(“菜篮子”工程专用车原来享受的优惠政策长期不变)。从2008年起,对“菜篮子”工程专用车辆减半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和养路费。新增120辆“菜篮子”工程专用车。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专用车管理,做到专车专用。
七、加大金融对农业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制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增加支农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区县建立健全农业贷款担保机构。2008年市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贷款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区县开展农业贷款担保。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险种范围,提高农业保险投保补贴标准。
八、加强农资市场调控
千方百计组织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物资货源,增加库存储备,确保农业生产用肥、用油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物资的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管,防止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九、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把考核关。千方百计挖掘内部潜力,制定落实相关复耕政策,鼓励农民对闲置土地修复和开发利用。加强科学施肥工作的指导,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的力度,优化肥料使用结构,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料。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构建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
十、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和调控
发挥大市场、大流通的作用,保持地产农副产品基本保有量,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对接,继续推行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优质农副产品的直供、直销,标准化菜场要为其进场销售给予优先和方便。市级救灾预备资金要保证农业救灾需要。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抓紧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把实惠不折不扣地给予农民,促进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不断发展。 (二) 在今天(4月9日)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高菊兰介绍了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
高菊兰说,近年来,上海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按照上海“十一五”规划要求:至2010年,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人数将占届时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25万人,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7%;机构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今年,本市已将“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新建1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17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等4项为老服务项目列入市政府实事。
为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日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提出了10条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其中有新政策,也有对以往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具体内容有:
第一条,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自2004年被列入市政府“万人就业项目”以来,至今已为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提供再就业岗位约9500个。服务人员的收入待遇与服务老人所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直接挂钩。近几年,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本市最低工资的不断调整,需要通过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相应提高服务人员的收入。为此,今年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原有人均20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300元/月。补贴经费由市、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各出资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视本区域实际情况,通过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适当提高服务补贴标准。
第二条,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受益面。本市以往的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针对的是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人。自2004年以来,大部分此类老人已得到相应的补贴和服务。目前,比较突出的是高龄、独居和纯老家庭中,养老金收入虽然高于低保、低收入,但是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这部分老人,其自我购买生活照料服务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今年本市对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户籍城镇老人,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需要生活照料者(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按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视本区域实际情况,通过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适当扩大服务补贴范围。
第三条,调整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主要是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中需要专门护理,但经济支付困难,经身体状况评估,照料等级达到中度、重度的老人,在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中度、重度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的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1∶1比例配比列支解决。
第四条,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近年来,老年人吃饭难的呼声较高。为了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2007年各区县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推出各种形式的助餐服务,积极解决老人吃饭难问题。今年已将设立200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重点满足高龄老人中有助餐需求的独居、纯老家庭老年人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2000万元,依据不同类型助餐服务点(综合助餐点、单一助餐点)的功能定位、规模大小和助餐受益面等情况,予以一次性差别化资助。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配比。区县、街道乡镇应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
第五条,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已经第5年,受益老人超过13.5万,有近万名“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就业,取得了助老服务、促进就业两个社会效益。今年要为17万名老人提供服务,需相应增加服务人员岗位,优先解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有关万人就业“社区助老项目”扶持政策。
第六条,做实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区县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镇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按区县层面不少于5人,街镇层面不少于3人配置。各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需求评估、统计结算等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和日常运作经费等,由各级政府相应予以保障。
第七条,资助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的改造。目前,本市农村养老机构共169家,养老床位19710张。农村养老机构除满足本地区“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外,还为其他确实需要生活照料和护理的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由于绝大部分农村养老机构建于80年代初期,设施普遍较为陈旧、简陋,与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不相适应。为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2007年至2010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出资2000万元,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改建,对经立项批准的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改建项目,根据投资额,每个项目按20-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项目所在区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力争至“十一五”期末,使本市郊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质量有较大改善,管理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切实解决郊区农村无人照料、身体不能自理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八条,资助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依托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就餐、助浴、群体康复、健康知识讲座、读书读报等服务,是居家养老的一种形式,受到老年人的广泛欢迎。目前,本市已设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128家,但与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高龄化形势相比,现有的日间服务供给能力还相对不足。同时,日间服务中心的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十分有限,维持日常正常运作需依靠所在街镇的支持。为此,今年,由市建设财力出资3000万元,对列入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100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日托站),依据其规模大小和投资额度予以一次性差别化建设补贴,区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建成后,区县、街道乡镇应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
第九条,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近年来机构养老迅速发展,但随着机构入住老人高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行业风险也在增加。由于养老机构具有公益性,尤其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盈利空间小、抗风险能力低,为此,今年将在浦东、闵行等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推行“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所需保费通过养老机构自我承担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承担。
第十条,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本市自1997年以来,实施对百岁老人给予每人100元/月营养补贴的政策(部分区的补贴为200元/月),10年未作调整。为此,今年起,将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1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
相关专题:市府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