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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杜丽华、刘华宾、刘歆3月25日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2007年底以前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按“农保”办法2007年底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也增加养老金,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7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6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在今天召开的市政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上海市2003年出台了镇保制度,同时也建立了正常的镇保养老金增长机制。今年是连续第5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0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这次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份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
鲍淡如说,为保障农村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
起,对按上海市“农保”办法2007年底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和时间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7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60元。
市民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专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