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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杜丽华、刘华宾2月27日报道:记者从今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春起上海在全市范围内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取消“一费制”收费项目。 据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介绍,2007年秋季,上海市先在有农村地区的10个郊区县和农场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用(不含作业本费),实施对象为在上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有上海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有上海学籍的外省市借读生)。 由于2007年秋季已按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要求向学生收取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此按照“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90%退还“课本费”,退费总额共约为9300余万元。2008年春季起,对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有上海学籍的在校学生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预计2008学年需32000余万元。 尹后庆特别解释了教科书的界定,即每学期《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基础型课程教材(包括教材配套附件材料)、学生用教学资料(如《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寒假生活》、《暑假生活》、《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等)、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教材。 实施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后,上海市原“一费制”收费项目涉及的收费内容“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已全部免除,因此从2008年春季起取消上海市“一费制”收费项目。原“两免一补”中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资金将继续统筹用于对这部分学生的资助。同时,调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原来每人午餐伙食费补助标准从5元调整到6元,因此每年的补助标准从990元提高到1188元。 “一费制”项目取消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项目费用,如课外教育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0元,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交)、午餐费、住宿费等,并且应当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政策仍继续执行。
专题: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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