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二十多岁的小青年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000元,卡里才扣了1元。一见有如此好事,许霆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找来了好朋友小郭“共同富贵”。他们分别从中提取了17.5万元和1.8万元后各自逃逸。事发后,小郭自首,被判刑一年。而潜逃一年之后被抓获的许霆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舆论大哗。 现在,这个受人关注的案件被发回重审。 许霆的作为,在上海人讲来,叫“小鬼出外快”。 外快,是指正常收入以外的收入。在湖南、福建方言里,外快也叫做外水。沟渠河道之外的水,外快也。 社会的发展,外快也指灰色收入。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上海言话里讲的出外快、捞外快、捞横档等等,都是指一些或合法合理、或合情合理、或有点羞羞搭搭、或难以启齿的收入。 一个小鬼头出了一记外快,
引出来的争辩一大堆:ATM机是不是等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银行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许霆这样的捞外快做法是不是算得上盗窃?这个案件是不是适用刑法? 专家有认为银行不应当随随便便动用公众权力的,有认为对于法律解释法院是做得不足的,有认为量刑时应该优先考虑民法的,有认为盗窃罪成立但应该考虑例外的…… 我是有点同情这个小鬼的。揩了自动取款机的油,捞了十几万的铜钿银子,从此要在班房里蹲一辈子,作孽。 平常生活里是常常可以听到出外快的故事。 到小菜场去买菜,称了几斤虾,杀了一条花鲢鱼,还划了斤把鳝丝,鱼贩子算术不来三,结果多找了宁波阿娘几块铜钿。阿娘回到屋里一算,开心了:“今朝出了一记外快哉!”问伊会不会明朝抩钞票还拨鱼摊头,阿娘讲:“迪点水产里水分溚溚渧,就不作兴还伊拉几块洋钿了……” 到体育场去打羽毛球,订了两个钟头的辰光。后面一直没有人来接盘,管理员也懒得到场子里来赶人。几个朋友结果白相了一个下半日。“外快外快!最好下个礼拜还有迪个运道……” 难板出到一记外快,虽然有辰光的外快也是有点问题的,但是偶尔为之,小事一桩,大家算数。 像许霆那样,就弗能算一念之差,要算成N念之差了。N次犯规就要算犯法犯罪了。伊的教训,可以算成阿拉大家的。想出点外快,请先算算清爽。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