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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艺术节”是一项全新的文化盛事。活动集中展示世界高水平“新技术艺术”作品,积极推动国内外的专业交流与对话,实现普及大众的教育功能,并为支持本土艺术家在“新技术艺术”领域内的发展搭建平台。
同时,艺术节主办方也需要新生力量的参与、加入,尤其是富有热情和创造力的当代大学生们。我们希望将上海电子艺术节成为一处理想的综合性教学实践基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有效地推动电子艺术的普及与发展,上海电子艺术节将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到的这一新文化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来。为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电子艺术节各项文化活动,无偿为上海文化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上海电子艺术节
志愿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艺术节框架下各项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二章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领域:
(一)艺术节各项主题活动;
(二)社区公益性文化活动;
(三)中外文化交流项目;
(四)与文化事业相关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翻译、校对;
(二)文秘、档案;
(三)法律服务;
(四)项目企划、执行;
(五)礼仪接待;
(六)后勤保障;
(七)其他。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艺术节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各类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对艺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上海电子艺术节相关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不得以艺术节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艺术节志愿者的形象;
(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八条上海电子艺术节除了为每年10月艺术节举办期间集中招募大量志愿者外,常年吸纳志愿者加入艺术节日常运营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志愿者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在明确申请意向后,可由上海电子艺术节官方网站下载志愿者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人须将填写后的表格及其他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简历、申请信)一同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hearts.org,并在邮件标题注明“2007年上海电子艺术节志愿者申请”;也可将准备好的书面材料及申请表邮寄至: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396号,上海电子艺术节工作办公室,邮编:200052,也请在信封注明为志愿者申请材料;
(三)艺术节志愿者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安排面试,通过面试者在办理相应手续后,即正式成为上海电子艺术节志愿者。
第十条申请者经艺术节工作办公室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艺术节注册志愿者,开始志愿者服务。
第十一条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提前两周向艺术节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志愿者管理
第十二条艺术节志愿者管理部门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艺术节志愿者管理部建立注册志愿者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第十四条艺术者志愿者在参加相关服务活动时,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第十五条艺术节工作办公室对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将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在艺术节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向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青年文学联合会等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三)艺术节工作办公室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可为志愿者作出实习鉴定;
(四)向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推荐,进入文化人才市场;
(五)优先给予赴海外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第十六条本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艺术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艺术节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注册资格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