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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竞赛规程编号1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上海浦东体育馆
三.项目与分组:
(1)男、女年龄分组
8-11岁1995年10月15日-1998年10月14日出生;
12-15岁1991年10月15日-1995年10月14日出生;
16-21岁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岁以上198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接力项目年龄分组,以运动员中年龄最大者为准。
(2)项目
第一类:自由泳25米仰泳25米
第二类: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25米50米
蛙泳25米50米蝶泳25米50米
混合泳接力4×50米4×100米
自由泳接力4×50米4×100米
第三类: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
蛙泳100米200米蝶泳100米
个人混合泳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
混合泳接力4×50米
第四类:自由泳400米8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
混合泳接力4×100米
自由泳50米(成绩男小于等于37秒,女小于等于42秒)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每单位最多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每一个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类别,每人限报两个小项目,一个接力。
(三)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队)。如某组不足3人(队)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队)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如决赛成绩与本人最好成绩相差超过15%(低能力级别项目成绩不超过20%),则取消运动员决赛成绩。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佩带身份卡以备核对,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各队运动员在热身和比赛期间必须戴统一颜色印有团队标志的泳帽。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