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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竞赛规程编号18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上海闵行体育馆
项目与分组:
(一)、男、女年龄分组
8-11岁1995年10月15日-1998年10月14日出生;
12-15岁1991年10月15日-1995年10月14日出生;
16-21岁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岁以上198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双打项目年龄分组,以配对运动员中年龄大者为准。
(二)项目
单打,双打,融合双打和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报名男、女融合双打项目的队可增加融合伙伴运动员男女各1人,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双打,融合双打和混合双打各一对。每名运动员可兼报2个小项(包括一个双打项目)。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按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性别、年龄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人(对),每组不足3人(对)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对)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预赛每场比赛3局2胜,决赛每场比赛5局3胜,均采用11分制。根据报名人数决定采用单循环制或淘汰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
(四)运动员自带必须符合规则要求的球拍。
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