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会场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发言实录

2013年6月29日 13:54
来源:东方网 选稿:实习生李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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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点击查看东方网独家组图)

  [巴曙松]关于金融支持城镇化这个题目,也是我在参与城镇化规划研究里面,我重点承担和关注的题目。思考这一段时间有三个要点可以跟大家交流。第一个就是怎么在金融支持城镇化里面引入一个市场化的约束机制。第二个怎么引入一个市场化的创新机制。第三个就是怎么引入一个市场化的需求匹配机制。

  [巴曙松]首先讲第一点。我们中国的地方政府在现有的财税金融体制下建基础设施应不应该。答案显然是应该。那么在整个财税体制事权下移财政上移的情况下,通过负债的形式建基础设施应不应该?也应该,所以它实际上是用一个不为常规金融体制所允许的方式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如果让大家去做市长,什么都不做,那就对了吗?我们城镇化能推进吗?而且从过去的银行金融机构给城镇化服务的实践来看,如果做事后违约率的评估,这一块的违约率是最低的几类资产之一。这个负债和通常的欧洲债务,很大的不同就是它投下去对应的有资产。所以问题在什么地方?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应该有一个约束机制,有一个信息披露机制。对于公众来说,如果大家去做书记、市长,公众对你的期待,如果你无所作为,大家说你是很无能的市长,而公众只关注你投资完之后基础设施的改善,但是他可能不知道你是用多大的负债来投入的这个资产的形成。所以怎么形成个约束机制,约束地方政府,在跟金融机构打交道,跟投资者打交道的过程中有约束,我们就想是不是地方政府有资产负债,是不是应该编资产负债表,是不是地方政府应该有必要详细地披露债务的增加、增减状态,包括刚才贾所长讲的PPP,这三个P,最重要是哪一个呢?研究PPP的学者都知道,是第三个Partner,是伙伴。可能在市场化的环境下,银行、投资者和地方政府是伙伴。

  [巴曙松] 第二个是我自己研究下来的一个体会,要引入一个市场化的创新机制,我研究来研究去,用金融支持城镇化,发现很多取决于其他领域变革的模式。金融是一个应变量,体制变我们必须要跟着变,比如说土地制度,土地机制要变革了,我们地方政府出现的融资机制要完全出现变化,地方税收结构的变化,比如说引入房产税和不引入房产税,我们的融资交易结构的设计完全不一样。户籍制度背后涉及到中央和地方财政在承担这个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各自的责任分担,这个不一样我们银行设计的结构也不一样。我们银行做贷款实际是承担了债券市场融资不发达的情况下,我们承担的基础设施债券化融资的功能。要开着门,金融机构反过来可以替地方政府评估、发债,怎么样修改预算法,修改地方和财政的关系,我请教了很多评级机构,在评级机构看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是什么关系?评级机构的负责人告诉我,是总公司和副公司的关系。既然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我给地方政府还有什么担心呢?中央政府的财政好的不得了。怎么样明确中央财政在债务偿还中的责任。这是我想讲的第二点。

  [直播室]专题会场一: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