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地方政府要有担当

2013年6月29日 03:34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畅 选稿:程琦

  东方网6月29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中国的地方政府一直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然而金融监管却实行中央直接的集中管理。近年来,国内一些地区金融风险突出,地方融资平台问题更引发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同时,中国的金融业态也日趋多层次、多元化、创新化。如何合理界定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风险防范中的新角色,这将考验地方政府的智慧。

  建中央地方两极监管体系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阮路认为,“现在既然地方政府已经扮演起监管的角色,因此从国家层面,应该建立起两极的监管体系。就是把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进行统一的对接。这不仅是现在金融业发展、创新的要求,也是社会各方面的呼吁。

  他建议,地方无权在经济、金融、关税、外贸基本制度上的立法,但能不能考虑在一些单向制度上授予地方监管权利和法律的授权,这样有助于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角色。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陆红军表示,根据自己多年来的一些实践和思想的体会,在发挥中央地方两极作用的时候,就看能不能做到这三条。第一条,要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利益或者讲发展与风险的共同体;第二条,要构建一个全国对于整个金融行业的比较正确的认识;第三条,应该改革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对于资源的配置。

  让地方政府到港发行债券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潘英丽还提出具体的建议,就是允许地方政府,到香港去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地方政府债券,通过香港的法律制度以及成熟的国际资本市场,对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地方政府应该推进行政的改革,增强它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

  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PE、VC等业务是地方主管来监管。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小额公司106家,运行的97家,总的小贷公司目前的贷款余额850亿,不良率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