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各级政府角色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2013年6月29日 08:09
来源:解放日报 选稿:吴逸敏
来源:解放日报 选稿:吴逸敏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分别扮演的角色很重要。中央政府包括中央一级的监管部门应该对系统性的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应该对区域性的金融风险负责。作为地方政府来说,要注意“避免干预金融行业的正常活动”,而可以通过调整城市综合体开发中的新模式、调整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整合各方面的金融创新资源等来应对,并要注意保持地方经济的独立性。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地方政府首先要坚持维护中央统一监管的 “一个权威的原则”,以及保持稳健运行的原则,此外,也要坚决贯彻中央的有关宏观调控的决定,“义不容辞”地管好属于地方政府分管的准金融机构,同时把研究、跟踪和分析一些新兴领域里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作为一项职责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