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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二套房贷政策规定的 不予办理房贷合同登记
2008年4月4日 04:32
来源:文汇报 作者:陈桂兰 选稿:施卿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再次重申,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经查核后不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登记手续,并提请金融监管部门处理。

  据市房地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核查的工作流程是:需要查询住房面积情况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主动申报并承诺其包括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贷款银行初审后,如果对其准确性有所质疑,将出示查询单,由借款人本人去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去核查;核查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结果;不符合央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房地部门不给予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手续,并提请金融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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