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7岁的李某原系上海某船务有限公司货代部副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5月间,李从其他单位直接套取现金或将套取的空白支票转至其个人开设的银行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51万余元人民币,全部用作赌球资金。案发后,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