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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与行车安全"挂钩"
选稿:孟吉杰 来源:城市导报 作者:李汾 2004-5-13 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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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13日消息:针对4月1日起上海正式施行与机动车辆安全实绩挂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以来,沪上众多驾驶员普遍关心的费率问题,日前,本报记者专程走访了上海市交巡警总队负责人。

  据统计,2003年上海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54196起,死亡1406人,伤4478人,直接经济损失3.97亿元。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已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且给本已十分拥阻的城市交通雪上添霜。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与保险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推出,仅仅只是一种手段,关键是为了建立“排堵保畅”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切身利益。针对驾驶员关心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的幅度,这位负责人表示,将车辆保险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因素与费率挂钩,其基准费率仍执行原来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费率,并未作任何调整,只是对风险程度不同的机动车辆规定不同的费率调整系数。通过对抽样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利用设定精算数学模型将各类风险因素加以运算,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总体保费下降了1.7%,保护了绝大多数行驶状况良好车辆所有者的利益。但有约2%的少数行车安全状况不良车辆保费上调。据悉,实行这种价格机制,是利用经济杠杆,对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理赔记录的车辆所有人的一种奖励。

  据悉,凡在2004年4月1日以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时,过去一年的投保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保险赔款记录,都被作为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

  据了解,本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仅上海地区适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累积的次数、保险赔款累积金额和保险理赔的次数,列为费率浮动的要素,而且对每一要素规定了不同的风险调整系数。

  这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是上海地区统一执行的条款费率,投保人无论到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所得出的保费是一样的。投保人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服务、诚信质量,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大可不必以保费的高低来选择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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