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新闻其它
请选择背景颜色      
"五一"新交规 肇事逃逸司机终身不得驾车
选稿:孟吉杰 来源:新闻晨报 2004-4-27 2:53:35

  东方网4月27日消息:记者在对有关部门的采访中发现,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惩处措施相对软弱,也助长了部分逃逸者的不良风气。

  按目前的规定,撞人逃逸并不会加重事故的经济赔偿,在一些现场痕迹可以判定双方责任的事故当中,逃逸者也不会对事故负上全责。

  目前法律规定,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销驾照后两年后即可申请驾照,在实际操作中,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者甚至根本不会被吊销驾照,惩处措施的相对软弱确实让一些逃逸者心存侥幸。

  不过,这一局面将在5月1日之后被打破,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
  • 上海率先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
  •   2004年4月20日 17:34
  • 5月1日起交通违章加重处罚 红灯考验行人
  •   2004年4月20日 05:21
  • 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施行 行人闯红灯将罚50元
  •   2004年4月20日 03:02
  • 处罚重扣证少 人性化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04年4月19日 11:20
  • 上海市公安局领导就上海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答记者问
  •   2004年4月17日 20:06
  • 凸现人性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4月17日 20:08
  •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撞了白撞"被否定
  •   2004年4月18日 09:01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