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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驾驶酒后驾车道路"顶牛"——对道路交通陋习说 不!
选稿:游海洋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栾吟之 2004-4-18 8:34:26

  东方网4月18日消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超速驾驶、酒后驾车、道路“顶牛”……市民关注的老问题终于破题———

  超速驾驶、酒后驾驶,重罚

  现象:市民们对超速驾驶和酒后驾车这二大“马路杀手”深恶痛绝。过去一年,本市驾驶员酒后驾车共引发交通事故200余起,死亡40多人,而目前对此类事故的处罚数目明显偏低,一位深夜在高架上飙车的年轻司机曾这样说:“飙车的感觉真爽,被罚100元真是‘毛毛雨’。”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最近,本市交通部门还在高架和主干道路上增设了29处“电子警察”,全天候监视超速驾车。同时,交巡警还将加强突击检查,在各路口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

  道路顶牛,不准

  现象:“车辆轻轻碰,道路重重堵”。在没有人员伤亡、情况不严重的交通事故中可以采用“快速处理法律”,但是许多肇事司机非要从对方身上找出一些错处,互不买账,就此“顶牛”,造成道路拥堵。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必通过交通部门处理。

  车过人行横道,应减速

  现象:红灯亮起,机动车非但不停,反而加速穿过马路,对面前的行人视而不见,致使一些老人、孕妇和儿童避之不及,更使腿脚不便的老人不敢独自穿马路,非要牵着别人的手。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也要主动避让行人。

  非紧急任务,“特权车”没特权

  现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权车”迎面呼啸而来,速度奇快,让人吓出一身冷汗;还有的车辆,看似特种车辆,却又标识不明显。有人提出:“明明不在执行任务,少数‘特权车’依然拉响‘警报’,扰乱交通秩序。”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特权车”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而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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