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1月12日消息:记者获悉,日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出台了《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气瓶标记和充装管理规定》,规定中要求本市液化气石油气销售企业必须在气瓶上设置包括永久性标志和色标在内的企业专有标志,未设置永久型标志或者同一气瓶重复设置永久性标志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从而使广大液化气用户能够通过企业标志和色标来容易地区别正规和伪劣液化气瓶。 据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介绍,目前本市有液化气用户240余万户,具备液化气充装能力的液化气企业23家,销售经营企业100余家,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气市场管理,保障安全服务供应,规范液化气气瓶标志的设置、使用和气瓶充装行为,在《规定》中要求,液化气钢瓶色标内容设置包括:液化气充装企业的名称、色环和司标图案;非充装销售企业的简称以及配送企业的液化气品牌标志和送气服务电话。液化气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接受或者销售其他企业的气瓶,不得涂改、覆
盖其他销售企业的气瓶色标。这样广大液化气用户能够很方便地识别所使用的钢瓶是否来自于正规液化气企业,避免使用伪劣液化气。市燃气管理处已将23家液化气充装企业色标样式告知相关区县的液化气管理部门,并通过网站(www.Shsz.gov. cn/shrq)向社会予以公开。 《规定》中还要求液化气非充装企业应当与液化气充装企业签订定点充装协议,明确充装液化气的数量、质量、安全责任、充装价格等内容,质量检验合格的气瓶阀门必须经过塑封后才能运出充装场所,使液化气用户能够用上保质保量的放心液化气钢瓶,从源头保障液化气安全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