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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一女打着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多家证券公司设摊,以高年收益等诱人条件,吸引众多投资者购买债券或存入现金理财,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非法吸收存款9400余万元,涉及投资者千余名。昨天,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上海佳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佳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而刘晓峰、刘晔、方剑、何湘熔4人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刘晓峰等4人年龄都在30岁上下。刘晓峰原是上海佳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还任上海佳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刘晔、方剑均为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员,而何湘熔原系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永康路营业部负责人。
根据指控,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刘晓峰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佳景科技公司名义邮寄广告信,并指使刘晔在万联证券永康路营业
部设点,以每购5万元债券每月可获补贴50元、到期还可一次性获500元补贴为诱饵,吸引了493名个人投资者,获得资金4352万余元;2003年10月,刘晓峰、刘晔又以同样方式在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永嘉路营业部吸收了53名投资者;此外,刘晓峰和方剑还在第一证券有限公司招揽了219名客户,吸收2000余万资金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达94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