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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9日,美国内华达州体育运动委员会决定,对泰森处以300万美元的罚款,并禁止他在美国从事拳击比赛。
1998年3月5日,泰森向纽约曼哈顿法院起诉他的前经纪人唐·金骗取属于他的巨额奖金和出场费,并向唐·金索赔1亿美元。
1998年3月11日,起诉前经纪人霍洛威和霍恩,指责他们以欺骗的手段哄骗泰森签订了一份协议,使唐·金成为泰森的主要经纪人,他要求这两人赔偿1亿美元。1998年7月10日,泰森向新泽西州体育运动委员会申请拳击执照。
1998年8月13日,泰森在新泽西体育运动委员会决定是否把执照颁发给他的前一天,撤消了在新泽西获得执照的申请。
1998年8月14日,泰森向内华达州
体育运动委员会申请拳击执照。
1998年8月31日,泰森出了一次交通事故,事后有12名证人指证他在事故发生后打人。
1998年10月19日,泰森获得由内华达州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的拳击执照。
1999年2月5日,泰森因为在98年8月31日的交通事故打人违反假释期内的规定,被判入狱1年加2年监外假释,并罚款5000美元。
1999年3月5日,法院对其进行宽大处理,改判60天监禁。
1999年5月24日获假释出狱,假释期到2000年2月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