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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最近批转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
焦扬说,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基础。加强社区建设,科学合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社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设施完善、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规划局等六部门近日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听取了市规划局等部门的汇报,近日已批转下发了这份《意见》。
《意见》要求本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准则,按照“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的要求,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出发,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保障体系,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意见》确定了“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因地制宜,差别配置;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基本工作原则。
焦扬简要介绍了《意见》提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推进措施:
基本要求: 在规划编制中实行差别配置。在中心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及郊区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等指导下,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社区,先编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用以指导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实施。
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配置,按照不同地区分为三类:
1、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以下简称《居住区标准》)的地区。浦东新区、郊区新城和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新市镇地区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或新建地区等。
2、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80%配置的地区。中心城浦西内外环线之间的建成居住区,郊区新城建成区(老城厢)等。
3、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60%配置的地区。中心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成居住区,地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居住社区等。
此外,郊区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新市镇、中心村,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有关技术标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行政管理设施、文化活动设施、体育设施、医疗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菜市场设施和治安等其它社区服务设施。《意见》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重点突出了文化体育设施、医疗教育服务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和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意见》要求各社区、(街道、镇、乡)要重点建设三大中心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后,本市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要方便市民办理各类与政府相关的日常事务,逐步强化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每个社区需配置1个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并设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为居民提供基本、综合、公平、可及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每个社区(镇、乡)至少设置1个养老设施,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特别充实完善为老年人、残障人服务的内容。
充分挖掘、综合利用社区资源。中心城社区要依托区内的市级、地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可采取购买、置换、改建、新建、租用等多种方式,实行综合利用,余缺调剂,资源共享;还要采取多种办法和形式,鼓励社区内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将内部的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开放,增加社区公众活动空间。
推进措施: 加强规划引导,优先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一是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中心城城区及郊区新建城区凡达不到配置标准50%的社区,要严格控制存量土地的开发建设,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优先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二是鼓励在中心城和郊区新城区结合建设项目,配套建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三是对增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在审核规划指标时给予一定奖励;四是对经营性建设项目中,因增设公共服务设施而增加的部分土地出让金,可返还建设方。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一是按规划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其产权除已有明确的规定以外,一律归各区(县)政府所有;二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需要进行余缺调剂,须经区(县)政府批准;三是按规划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需更改的,须报区(县)政府同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等相关的调整手续。
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有效运行。区(县)政府在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投入的同时,建立和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发挥街道(社区)、镇(乡)的作用,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和管理。以社区为基本网格,实行区(县)、街道(社区)分级负责管理,街道(社区)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区(县)人民政府是推进社区建设的责任人,这样有利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
焦扬表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实施城市规划网格化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依据之一。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的保障机制,按照“社区有规划、设施能落实、居民可共享”的总体目标,逐步推进社区建设,有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使用方便、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高效,适宜国内外各类人士生活、学习和创业的新型和谐社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