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上海根据中央的战略定位,市委、市政府坚持“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把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实现自身发展与主动服务全国的重要体现。特别是贯彻去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来沪视察时对上海服务业
今年,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当前上海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组织了本市10多个部门,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旨在通过政策聚焦,推进体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11月30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政策意见》。
一、《政策意见》制订的背景情况
今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明确了上海现代服务业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推进思路和重要任务。本市各部门、各区县按照《实施纲要》的工作部署,加快制订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实施纲要》为加快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要充分发挥《实施纲要》对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迫切需要制订配套性的《政策意见》。
在发展现代服务业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如部分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体制制约较大、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和开拓发展的力量较弱、政策环境尚不完善等,日益成为制约本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难点问题,也需要制订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加以突破。同时,本市正面临我国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和2010年世博会、国际服务业新一轮转移等一系列重大机遇,能否把握难得的机遇对上海来说是很关键的。为此,加快制订本市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不仅是本市突破各类瓶颈制约、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新要求,抓住机遇,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做好自身发展和服务全国两篇大文章的迫切需要。
围绕“抓关键、聚政策、降门槛、强主体”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制约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外经贸委、建设交通委、科委、信息委、国资委、旅游委、财政局、规划局、工商局、人事局、统计局、质监局、港口局、金融办、法制办等部门,制订了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政策制订中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体是企业,关键是人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引进、培养和推进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塑造企业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规划引导,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政策聚焦力度,规范市场管理;为合理引导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创造条件。
二、《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此次制订的《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加快改革开放、推动技术创新、聚焦重点领域、建设重点区域、构筑人才高地、实施品牌战略和营造发展环境八个部分,共30条政策。政策意见的制订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在政策重点上,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政策聚焦。做到“四个围绕”:
一是围绕非公资本进入服务业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改革开放。在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现代服务业行业和领域的基础上,对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放开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简化行政审批,推进体制改革,努力消除“玻璃幕墙”。同时对外资和民资积极参与国企和事业单位转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引进来、走出去”,以形成多元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服务业发展的格局。
二是围绕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发展要求,给予集中支持,完善配套政策。对金融、现代物流、文化、中介服务、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结合各领域的不同发展特点,在办公用房、财税政策、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工资收入及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侧重于在规划、动迁、市政公用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同时,结合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出了促进服务业的各项政策都可在浦东先行先试,并重点就加快金融业向浦东集聚提出了相关政策。
三是围绕做大、做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在技术创新、人才、品牌等重点环节给予支持。研发、设计对于提高产业的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考虑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教兴市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等政策实施中,进一步向现代服务业企业倾斜。与国际大都市相比,上海的高端服务人才还是相对匮乏的,因此,对文化、金融、物流、港航、信息服务、会展等领域引进人才,吸引跨国公司总部、研发机构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训等方面,也给予政策支持,以形成人才的高地。同时,拥有众多国际国内知名的服务品牌,也是上海提高服务能级的一个重要表现,为此,对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品牌等,也从多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围绕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形成政策合力机制。良好的制度环境、规范的市场管理和诚信的社会体系,对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现,从服务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标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相关政策的一些意见。同时,针对当前服务业价格体系不健全、统计制度有待改进等问题,《政策意见》在推进服务业价格改革、健全统计制度、加强资金引导和协调推进、强化部门责任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在政策力度上,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前提,注重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体现“三个抓”:
一是抓落实,按照国家推进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政策导向,加快细化落实本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各领域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意见。作为地方政府,制订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是对国家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落实,也是在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这类政策有8条,包括:鼓励非公资本投入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促进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发展的税收、资金、准入等政策;培育自主品牌建设等政策。
二是抓突破,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原有政策设计中,一般侧重制造业发展,新制订的《政策意见》注重向现代服务业倾斜,这类政策有9条,包括:外资、民资参与现代服务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享受相关政策;服务贸易项目、服务外包出口,享受外贸扶持专项资金、出口企业研发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等;数字内容产业研发和电子商务等企业,享受鼓励软件产业政策;设计、创意、服务产品研发等,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由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服务人才的,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现代服务业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
三是抓创新,结合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创新政策设计。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新趋势,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这类政策有13条,包括: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资金、补贴等政策;鼓励物流、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政策;对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对服务业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引导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逐步缩小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电价的差价;设立市、区两级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等。
3、在政策实施上,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市区联手合力推进。
《政策意见》中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推进行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从管理所属单位向服务全行业转变。各区县也应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服务的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引进人才给予补贴、住房支持等。同时,《政策意见》还明确提出,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政策意见》发布后,要加快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意见落到实处。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本市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围绕“抓关键、聚政策、降门槛、强主体”四个关键环节,努力实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突破。希望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加速发展,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上海服务全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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