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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1月2日消息:市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教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后,如何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开放后相关的物耗损失和管理支出应如何补偿等问题时表示,安全和资金问题确实是制约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瓶颈问题。有关部门在社区建设扩大试点的调查研究过程中,听取各方意见,最后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指导意见》提出,要采取购买商业保险方式解除相
关单位设施开放共享的安全后顾之忧。具体是在两个层面购买商业保险:
一是由街道(乡镇)为参加文体活动人员可能造成的意外伤害办理商业保险。提出由区(县)政府统一招标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费用由街道办事处筹集解决。
二是由承担活动管理和指导的管理组织(即俱乐部或协会)用会费收入为会员集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焦扬补充说,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一是做好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安全告示;二是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在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三是专职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加强对活动场所的治安巡查。
焦扬说,文化、体育、教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后,会有一些损耗,也会产生一定的管理费用。《指导意见》对此分别明确规定了设施开放共享的补贴对象、内容、方式:
一是补贴对象。主要是将设施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共享的相关单位和承担日常管理和指导事务的管理组织。
二是补贴内容。包括管理费用、物耗补贴和维修费用三部分。《指导意见》对三类补贴内容做了界定。
三是补贴方式。管理费用及相关人员劳务由街道(乡镇)支付给承担日常管理和指导职能的管理组织。
物耗补偿和维修费用分两种补贴方式:对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对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直接给予相应补贴,资金由街道(乡镇)承担,财力困难街道(乡镇)由所在区(县)帮助。
四是补贴标准。考虑到开放共享的设施种类较多、开放时间不尽相同、各区(县)财力差异较大,《指导意见》提出由各区(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此外,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文件还提出区(县)政府和市体育、文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求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帮助、督促、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
焦扬表示,《指导意见》下发以后,本市公共的文化、体育、教育设施的拥有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公众开放的力度,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到广大的市民百姓和家庭。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在这里详细的展开介绍了,如果记者还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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