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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选民如何进行登记?
1、凡在选举日(2006年12月12日)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本市户籍的,都可以进行登记;
2、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3、选民登记采取主动登记和组织登记相结合,以选民主动登记为主。
1)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以居住地登记为主;
2)有工作单位的以单位登记为主,在校学生以学校登记为主;
3)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分离的,以生产经营地登记为主。
二、在沪的非本市户籍的选民如何进行登记?
在沪的非本市户
籍的选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
一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二是委托户籍所在地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如果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转移证明的,可以到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选民登记站登记。
三、选民网上登记的时间
2006年10月20日至11月12日。
注:在登记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致电区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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