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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提倡科学发展观”两场讨论后,9月22日上午,“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目标和趋势”专题会议又连续进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讨论。会议认为,从国家建设角度看,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执政党的建设也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要更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并举,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社会建设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方面要加强成文法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建立非成文法即“活法”和成文法的连续体,用和谐理念去解决现有社会的矛盾。
2006年9月22日上午,第二届世界中国学论坛“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目标和趋势”分会在上海展览中心东二馆5104会议室举行。此次分会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两个议题,分别
从国家(政府)管理或党建和社会建设角度热烈讨论了相关的中国政治发展问题。
戴焰军
中央党校的戴焰军教授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对任何一个执政党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尽管各政党所坚持的意识形态在内容上可能会有很大区别,各政党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可能会很不一样,但这些都不会影响各政党做好自己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观努力。现在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着许多国内国外的新情况新问题,应通过科学途径把能代表民族国家利益的意识形态表现出来并使之具有普遍性;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其科学性和指导意义;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意识形态水平,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区别对待,增强意识形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徐斯勤
而来自台湾政治大学的徐斯勤教授则从财政角度切入对大陆的财政改革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以1993-1994年财政数据为例,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尤其是地方财政赤字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并认为,国家预算和分配比例决定了一个政府是倾向于集权还是分权。财政问题的管理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
当然不论是意识形态建设还是国家财政建设,都有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即中国共产党。现在普遍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或者说正在积极从一个革命性的政党向执政党转变。美国哈佛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前主任傅高义教授认为,邓小平在促进中国共产党的上述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的目的就是结束“阶级斗争”和“两个凡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国家利益转变或减少党的作用比如实行企业自主等以保护党的领导地位。
程伟礼
上海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的程伟礼研究员认为,党要实现执政党的成功转型,必须重视统一战线,因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统一战线是民主执政的重要尺度,什么时候统一战线搞得好,则党的民主执政能力就会提高,反之,则下降。他从协商民主的产生分析了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并认为,协商民主并非中国特有。哈贝马斯就认为,现代协商民主是协商理念的复兴,追溯到古希腊500人大会制度等都可以看到协商的影子。协商在当代的复兴背景是欧洲出现超经济的共同联盟,需要对话的伦理学。同时,作为人类政治遗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完整体系,和选举密切联系。因此应把协商和选举民主相结合而非隔离起来。针对这个问题,台湾学者朱云汉认为,西欧的共识性民主是先选举后协商,而大陆是先协商后选举,两个是不同的。
贾建芳
中国政治建设的另一大块就是社会建设。中央党校的贾建芳教授认为,现代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正确的,促进社会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题中之义。现阶段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变革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清醒地认识和准确地把握了中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社会系统及各系统的各种因素的多样性、差异性、矛盾性达到协调、均衡的状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样的和谐社会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基础、制度保障和思想文化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共富、公正、民主、自由、平等、和谐、互助等价值目标,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不断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促进城乡发展和谐、区域发展和谐、经济与社会发展和谐,逐步完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机制,不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整合共同价值观,凝聚社会力量,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程维荣
而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法治和法制都是必不可少的,必须重视法律的作用,尤其是对宪法权威的维护以及非成文法的重视。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的研究员程维荣研究员认为,宪法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法保障,邓少岭研究员则从‘活法”即不是出自于国家正式立法但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并成为社会秩序基础的种种规则(不成文法),要建立法与“活法”的连续体,这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法律策略
胡振平
当然,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树立新的理念,即和谐的方法论理念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论理念,来自上海社科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的胡振平研究员如是认为。从直观上看,和谐社会的提出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从思维方式上看,是执政意识的自觉和执政理念的形成。要特别注重社会运行的各项法制、体制、机制的建设。法律制度的建设,实际上是形成了解决矛盾的动态平衡方式的边界条件。我们要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健康运行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应当是专制的,而应当是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积极性的。在整个社会发展的思路上,则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效体制机制。而所有这些统筹根本上都是为着人的。以人为本,是我们一切工作中的根本性的理念,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理念。在处理各种矛盾,特别是人的矛盾上,我们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切忌粗暴的态度,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尊重每个公民乃至每个个人的人格,使我们党和党的广大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的勤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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