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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仁能:理性看待女教师"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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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姚明绮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仁能      2006年2月26日 09:52
 
  乡村女教师徐萍为了筹集3个弟弟的学费和偿还家庭的巨额债务,从2002年,即19岁时起就开始“卖身”。她瞒着家人,周一到周五在乡村教书,周六和周日到城市“卖身”,直到2005年底。(《南方周末》2月23日)

  这篇题为《平时是天使,周末是魔鬼》的文章发表后,全国十多家媒体随后刊发的言论,一边倒地同情“卖身”乡村女教师的处境,并把她“卖身”的原因,归结到教育、医疗及教师工资过低等等方面。在这些论者看来,乡村女教师的“卖身”似乎是一件很无辜,很值得人同情的事。

  对诸多媒体的言论,笔者认为很有辩驳的必要。

  一是徐萍家庭贫困是其父母超计划生育造成的。我国的计划生育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提倡,80年代开始实行。徐萍出生的时候,国家已经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了,而其父母不顾国家政策,共生育了4个孩子。显然,家庭人口多,是造成徐萍父母负担重的直接原因。

  二是女教师徐萍卖淫涉嫌违法。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徐萍的卖淫行为虽有生活重压的客观原因,但她本人的主观故意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她的行为也使其丧失了作为人民教师的基本条件。

  三是女教师徐萍的境况没有代表性。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贫穷仍将继续存在。但是,穷人要改变自己的境况,难道就要像徐萍那样,走卖淫的路吗?

  四是女教师徐萍有炒作自己的嫌疑。无论在什么年代,无论在哪个国家,卖淫都不是什么正大光明的事。可是,2005年底,徐萍不但通过电子邮件将自己的经历告知《南方周末》记者,而且在天涯、网易、碧海银沙等论坛上发了帖子。徐萍这样做要达到什么目的呢?这不是变相炒作自己又是什么呢?

  由此看来,对女教师徐萍的“卖身”,评论者还是冷静一些为好。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徐萍只是一名乡村代课教师,并不是编制内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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