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7年第一天,失业两年多的陈先生从区领导手中接过一份聘书,孤寡老人王老太在家门口量起了血压,来沪打工的农民工小李也讨回了拖欠1年多的工资。新年伊始,东方网记者走近困难群体,目睹一幕幕感人故事,深深感受到申城处处涌动的爱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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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日起,每位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养老金55元,同时再按照本人连续工龄每满1年增加1元,并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施养老金特殊增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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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起,凡上海城镇户籍中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且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给予享受新制度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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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日起,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等专科门诊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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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设计细致、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在上海基本形成架。让每一个在上海生活工作的人都没有“后顾之忧”,是上海给予民生需求的庄严承诺,更是上海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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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上海市委、市政府针对生活和就业都困难的“双困人员”、大龄协保人员、高龄无保障老人等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新政策,使广大市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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